南京食品安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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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
为明确食品安全监督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经济委员会:对食品产业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工业规划及计划,指导全市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对全市食品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并拟定行业规划、计划、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市建设委员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并落实建设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五)市教育局: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区县教育局、学校加强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和饮用水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卫生、农林等部门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学生奶”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负责督促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七)市监察局: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大小、危害程度,依法依纪认真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八)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打假举报奖励经费。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并督促落实食品进出货索证索票、检验、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和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负责集贸市场、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的整顿整治,严厉查处生产、制造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无证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化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食品体系认证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以无公害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活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实施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检结果;与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
(十二)市农林局: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负责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监管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及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例行监测信息;参与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业基地周边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基地环境质量监管、考核和复查,负责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对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确保不对基地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负责餐饮单位排污(污水、油烟)噪声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各种规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十四)市市容局:负责早点摊群、午快餐摊点群的安全卫生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十五)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十六)市商贸局: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审批及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批发、零售环节中的蔬菜残留农药的检测管理;豆制品行业的管理。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病害肉、注水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推广“放心早餐工程”。
(十七)市建工局: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十八)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十九)市盐务局: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生产、碘盐零售、食盐准运许可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
(二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检疫;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和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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